三、考核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资格复审证书材料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宿迁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4.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两种,根据不同岗位性质要求采取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
方式一:1-5号岗考核方式为:笔试、试讲、面试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3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方式二:6-9号岗考核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1.笔试:笔试暂定于2023年4月1日举行,具体时间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考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进入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包含进入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水平,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4.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宿迁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学院签订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宿迁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人:吴老师贾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宿迁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202693
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 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 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宿迁学院
2023年2月3日
原文标题:2023年宿迁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15人)
原文链接:http://www.jiaoshizhaopin.net/jiangsu/suqian/jobshow_445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