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试方式: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学术报告、专业问答、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者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不予录用。面试合格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后学校统一组织到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中心进行心理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按照《大庆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附件4)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七、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有关说明
1.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等。
4.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3年1月18日
原文标题:2023年大庆师范学院招聘博士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iaoshizhaopin.net/heilongjiang/daqing/jobshow_445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