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顺德区外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区外在编教师”)。顺德区内中、小学的非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区内非编教师”)。顺德区内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表、岗位表(见附件1、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区内非编教师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区内非编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专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附件4)。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和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需出具证明)。
(六)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区外在编教师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七)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八)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现职工作单位的在岗任教证明以及同意报考证明。属于区内非编教师须于我区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年(即2022年2月22日前已在我区任教)。属于区外在编教师的,还需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包含国家、省、市级相关奖励);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