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39名)

2023-02-13 14:14:05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岁岁

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科学城实验学校、黄埔实验学校、知识城实验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39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科学城实验学校、附属黄埔实验学校、附属知识城实验小学事业编制教师39名,本次招聘考点设在广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科学城实验学校、附属黄埔实验学校、附属知识城实验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报名首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其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取得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对报考人员有明确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专业、获奖等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有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年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2.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3.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若考生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中所任教学科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教师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英语教师职称的除外)。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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