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专任教师的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明溪县委编办审核批准的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专任教师42名,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明溪一中10名、明溪二中1名、城关中学3名、职业中学6名、实验小学4名、第二实验小学1名、城关小学1名、瀚仙中心小学1名、沙溪学校2名、枫溪学校1名、盖洋学校2名、夏阳学校2名、学生实践基地1名、第一幼儿园2名、城关幼儿园2名、盖洋中心幼儿园2名、夏坊中心幼儿园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2月16日至2005年2月15日期间出生期间);
5.往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要求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2023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所有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明溪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