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公开招聘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附件2),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优秀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附件3)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教务主管部门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网站、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发布并推送考生,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提交完整的相关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教师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员控制数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初中部或高中部任教。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同等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待遇(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其人事档案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在编人员要求进行管理。
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岚综管综〔2019〕97号)规定的人员可享受
相关待遇(http://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8378_82220)。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服务年限: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履约要求: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按岗位服务年限要求履约,未满服务年限的,每年应赔付违约金20000元(应征服兵役除外);未满服务年限的本次招聘的享受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待遇的高中教师,已发放的相关津贴补贴需原数退回。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承诺书》(附件4)。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遂意路1号
邮编:350400
学校网址:http://www.fjsdptfz.com/
联系电话:0591-86171618
联系人:朱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和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和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6171602(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纪检监察部门),0591-83477339(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检监察部门)。
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
2023年2月1日
原文标题: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原文链接:http://fjksbm.com/s/sdptfz2301/news/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