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南京中医药大学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的回国人员,2020年9月30日之前回国的,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若2020年9月30日前未来得及办理或2020年10月1日以后回国的,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第二项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二)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11051
具体岗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1102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表.xlsx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年2月1日
原文标题: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2/2/art_78506_10739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