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考核由报考学校分别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考核形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包含面试、试讲、答辩,依据量化评价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四)公布面试成绩
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延庆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yq.gov.cn/)“公示公告”栏目,查询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区教委组织,具体安排在公布考核成绩时一并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审、公示
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政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结束后,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证明资料造假的,一律取消报名人员资格,已被单位聘用的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上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从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
(八)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联系人:崔老师、詹老师;联系电话:010-69141355。
附件1:延庆区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延庆区教委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原文标题: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bjyq.gov.cn/yanqing/zwgk/gsgg/13121009/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