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宁波市镇海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17人公告

2023-01-05 09:11:09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翡珂

1.考试形式

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2.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等。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通过资格复审(面谈)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2月初,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3.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综合素质测试,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以上任一考试环节中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预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学前教育

1.考试形式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等。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通过资格复审(面谈)的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2月初,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以合成成绩(合成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综合素质测试,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以上任一考试环节中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5.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若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预签约

拟定于体检结束后,签约对象与镇海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进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于2023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与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六、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1.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说明

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高校毕业生,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该学科毕业生。

2.择业期说明

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如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并对档案进行审核,如发现报考资格、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机构→区教育局→法定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

八、防疫相关事项

防疫具体要求以届时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574-86276772(即值班电话)、0574-89389707、0574-89287654

网报技术咨询:0574-87861637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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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x

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1月3日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3/1/3/art_1229054233_416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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