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个人简历;
(6)应聘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见附件2);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公招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考核结果及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
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报名、考核、资格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招聘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考生的违规违纪、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
(五)受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他规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考生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视疫情发展,或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招平台”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王老师,010-81296347。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标题: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bjdx.gov.cn/bjsdxqrmzf/zwfw/tzgg/200378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