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3年永春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合格线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学校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学校。若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片段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采取抽取顺序号的形式确定选岗顺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福利待遇
(一)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4)
(二)对符合《关于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永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入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且合同签约五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师范类本科生每人补助10万元,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每人补助8万元,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以及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每人补助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5)
永春县奖励方案与泉州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http://www.fjyc.gov.cn/ztzl/ycjy/)、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s://fjzk.fjrst.cn/home)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6,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福建健康码+行程码”。“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且核验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福建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考点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验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
若考点属地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七)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春县教育局和永春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永春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附件:
1.2023年福建省永春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2.2023年永春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docx
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5.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永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人社局中共永春县委编办
2022年12月8日
原文标题:2023年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fjyc.gov.cn/zwgk/zfxxgkzl/xzbm/jyj/ml/202212/t20221208_28196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