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公告(33人)

2022-11-25 14:01:5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②2023年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滕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0515-88159428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附件: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博士专项集聚计划岗位表.xlsx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24日

 

原文标题: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11/24/art_78506_10679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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