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续工作安排
1.体检与考察。体检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等。
2.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经审核同意暂未取得者除外),由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3年7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入编等手续。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报到,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者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确定为“名校优生”专项计划的人选纳入我市重点培养对象管理,按规定同时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应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入职后安排在主体学校培养锻练,服务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表现,统筹安排到南通市教育局其他直属学校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南通教育局通知或网站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防疫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现场应聘环节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服从管理并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出示本地规定的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情况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应聘者关注网上通知公告,并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工作,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招聘过程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其继续从事招聘工作或者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98830、0513-85098840。
附件:
1.南通市教育系统2022年秋季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预报名二维码.docx
2.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docx
3.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xlsx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7日
原文标题: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3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jyj.nantong.gov.cn/ntsjyj/gggs/content/f15d973e-a486-4926-9187-e23e140c8f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