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核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陵水黎族自治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湖南师范大学考点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政策待遇
1.一经聘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对应金额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2.4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1.8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3年)。
3.每年享有免费体检。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
4.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4日至2004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音体美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相应的音体美学科岗位,法律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思品学科岗位均视为符合“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要求。
(三)有关要求
1.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就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英语专业毕业生如因疫情影响导致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专业八级延期考试无法按时获得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需在最近一年内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并取得补发的学位证书。
2.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不可以报考要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提交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应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4.教育类研究生学科对应关系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可以报考:(1)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2)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学术学位或部分专业学位,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4.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6.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