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
1.考察方式: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2.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确认,凡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自行办理完辞职或解聘手续。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自动放弃、其它原因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七)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取聘用
1.公示期满,对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后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报名要求”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影响聘用结果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该岗位不予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所报岗位只有1个招聘单位的,按照所报考岗位与招聘单位相对应的原则进行分配,所报岗位存在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单位现有编制和需求计划的实际情况,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招聘单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安排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2.所有被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后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进入招聘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3.被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1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被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面试考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的,按有关规定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招聘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关口,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快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报考规定的须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凡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考务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要求,凡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一律不准参考。同时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市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8-8311227。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三)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的规定,由市教育局提交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2022年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师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诚信考试承诺书
娄底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6日
原文标题:2022年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hnloudi.gov.cn/ldbzj/07/202210/42703d79a26742e7a7fcb5d9a551ed7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