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第一中学是广东省首批重点中学,首批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首批广东省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佛山市卓越高中,是佛山市唯一直属市教育局管理的全寄宿高级中学。多次被授予“广东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连年获得“佛山市高考优胜奖”,被教育部授予“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第四届和谐校园先进学校”称号,是全国青少年篮球、足球学校,是唯一连续获得“佛山市公共服务最佳口碑榜单位”的高中学校。学校占地面积近200亩,建筑面积12.26万平方米。学校现有75个教学班(含3个西藏班),学生3200多人,在职在编教职工311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拟赴北京设点,面向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公开招聘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14人。
注:若遇疫情影响不能到北京高校进行现场招聘考试,则改为线上招聘考试。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公开招聘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14人,其中:语文教师5人,数学教师2人,物理教师3人,化学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心理专职教师2人。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学历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应聘,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应聘。
3.教师资格: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具有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须书面承诺录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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