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12人)

2022-10-20 17:02:0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B01-03岗位①笔试;②面试;B04-05岗位①面试;②试讲。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jmi.edu.cn/)。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以下材料请应聘人员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时交给审核人员留存。

1.岗位B01-04岗位需要提供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校级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2.政治面貌证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必须由当前所属党组织于资格复审前6个月内开具。

3.身份、学历学位证明(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内)。(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社保缴纳证明。

B05岗位按(二)资格复审第3条提供资格复审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总成绩7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

(四)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B01-03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B04-05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B01-03岗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B04-05岗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均同分,采用试讲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76916,联系人: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76977,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岗位表.xlsx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19日

原文标题: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10/19/art_78506_10633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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