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学校按规定时间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同意聘用后,学校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按以下情形对应提供相关资料:
1.国内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学历相应证书,且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试用期
学校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01、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02、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0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04、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05、本次招聘的废岗、弃岗,将视情况开展补招,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06、未尽事宜按照我市赴外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07、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08、咨询方式及时间
电话:0755-26486381,26480211。
时间:工作日09:30—11:30、14:30—17:30。
09、本公告由南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5:
1.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下半年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3.深圳市南山区公办中小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报名表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
5.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扫描下方二维码提取附件)
原标题: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下半年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s://job.hunnu.edu.cn/detail/news?id=759295&menu_id=&type_id=1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