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同分者组织加试。对面试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通过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执行。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江浙沪500元,省外其他1000元)。
六、体检、选岗、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其中,统招岗位体检合格者,由各地选聘办统一组织选岗,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确定选岗次序,面试成绩(及排名)高者优先选择岗位。
各地选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各地选聘办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各地选聘办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聘用。
八、聘用待遇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各地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聘期满4年,表现优秀的,经单位推荐可参加公务员公开选调。在苏工作期间,根据各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详见《岗位简介表》。
九、工作纪律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县两级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市本级:0512-65210129、65218373;
苏州市本级选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张家港市:0512-58682315;
常熟市:0512-52881424、52805320;
太仓市:0512-53518616、53522863;
昆山市:0512-57386126;
吴江区:0512-63950942;
吴中区:0512-65253721;
相城区:0512-85182252、85182256;
姑苏区:0512-65330737;
苏州高新区:0512-68751945;
报名系统技术保障电话:0512-65224092。
附件1:《苏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docx
附件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0日
原文标题:苏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公告
原文链接:http://dgtx.szrc.cn/news/show-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