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2人)

2022-10-14 16:36:5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提前发布。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将对心理测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1.身份、政治面貌证明:提供身份证,及近六个月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8月31日之前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任职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其中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同时具有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和学工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相关任职单位出具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含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我校不再另外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联系考生。

(四)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及汉语和维吾尔语的语言运用水平。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2.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经查实,提供的应聘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718679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718706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岗位表.xlsx

南京财经大学

2022年10月14日

原文标题: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10/14/art_78506_10628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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