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省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本机构认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和官方网站要对外公布,有关通知、公告应及时上网,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
(二)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
(三)各市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市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四)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6日
原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03/t20210317_882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