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12-29 14:46:3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安排,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1月13日9:00—16日17:00。

(二)网上审核:1月13日9:00—17日17:00。

(三)网上缴费:1月13日9:00—18日24: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3月6—11日。

(五)笔试考试:3月11日。

(六)成绩公布:4月14日。

二、报考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江西省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居住证,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持有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江西省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可回户籍、居住证或高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五)2021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2022届及以后毕业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政策,可以向本人所就读学校咨询。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统一举办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经报名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即: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要科学防疫,做好个人防护,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7天尽量不离开考试所在地,进行健康监测。

(二)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请考生关注并遵守考试所在地卫健和疾控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五、考试科目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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