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西九江市瑞昌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1-04-15 16:22:1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锦鲤

4.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普通话证、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在网报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本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图片和《个人承诺书》,须重新上传。)

(三)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体检时间5月12日、13日、14日三天。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6月28日、29日两天。

地   点:瑞昌市人民医院体检科。

要   求:

(1)参加体检人员于早上7:30前空腹到二楼体检科(在大楼西北边)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体检表。

(2)参加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费自备。妊娠期体检人员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但需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温馨提示:

(1)医生对体检人员身份证原件核验无误后发放体检表。

(2)体检人员近期注意饮食和休息,莫熬夜,少喝酒(最好不喝),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本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时在网站上公布证书的领取时间。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联系方式

瑞昌市教育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792-4200663 

六、相关网站网址

九江教育网:http://jje.jiujiang.gov.cn/

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瑞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

2021年4月15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瑞昌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je.jiujiang.gov.cn/zwzx_194/gggs/202104/t20210415_4842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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