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目前已经发布,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具体资格认定公告时间、认定对象、所需材料等内容查看下文公告详情。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按通知及时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认定。具体操作参照《用户手册》(见附件1)。
(二)体检。申请人按《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见附件6),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后,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认定机构给出认定结果、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证书发放。认定机构领取空白资格证后根据认定结果打印证书、发放证书。
特别提示1:网上申请和体检时间不分先后;
特别提示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包括认定通知、现场确认批次安排、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均公布在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网站(http://sipedu.sipac.gov.cn/)【公示公告栏】,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认定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三、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苏州工业园区户籍;
(二)在苏州工业园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苏州工业园区的居住证;
(三)在苏州工业园区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
(四)驻苏州工业园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居住地为苏州工业园区,并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者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并在当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四、认定基本条件
在苏州工业园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特别提示: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特别提示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2: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