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21-04-06 13:43:2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锦鲤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7.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法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注:所有自备教材原则上应是本学段内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含个人讲义及内部资料,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9.收费标准:根据冀发改价格〔2018〕1777号文件,本次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45元。

(二)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黑白、彩打都可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后续具体认定工作安排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查询河北省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考试日期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

(五)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就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提出以下要求:

1.考生需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公告之日起每日“打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

2.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自公告之日起,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校生在学习或户籍地就近选择考区,尽量减少长途流动。

3.所有考生入场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此外,考生须提交一份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见附件3),可以是复印件。不符合考试要求不得入场考试。

4.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6.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7.考生仅在正式测试、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在侯考等其他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校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园)。

8.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六)各考区咨询电话

石家庄:0311-87060956

邯郸:0310-3113996,3113963

邢台:0319-2235812

保定:0312-5065856,5881917

廊坊:0316-5908655

衡水:0318-2120088

沧州:0317-3170658

秦皇岛:0335-3087085,3537918

唐山:0315-2801353

张家口:0313-2561383

承德:0314-2131206,2130603

省认定中心:0311-66005783

(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持续关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点击下载;1-5.doc

1.各市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报名与网报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现场审核地点

2.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

3.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

4.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1年4月1日

原标题:河北省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jszg.hee.gov.cn/zige/detail/213869/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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