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镇江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要求,普通职位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驻镇监狱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时间:2023年2月18日—19日
(二)地点: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镇江市花山湾新村9区27号/古城路中段);
(三)要求: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10:00起,在镇江市智慧人社平台上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注意:未注册、登录过“镇江智慧人社”网站或“镇江人社”微信公众号的考生于2月15日前完成注册、登录步骤)。体能测评具体报到时间、地点、报到组别及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通知书。
不按时间、不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
(一)报考公安机关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驻镇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
1.时间: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复审机关)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地点:镇江创业大学(桃花坞路255-19号)1号楼
(二)报考普通职位的考生:
1.时间:2023年2月22日、2月23日,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复审机关)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地点:
市直单位:镇江创业大学(桃花坞路255-19号)1号楼
辖市区职位:具体地址由辖市区组织部门另行通知
不按时间、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携带材料提示(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证明: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镇江市所辖县级市或市区(含各区)的户籍证明;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须提供父亲或母亲的镇江市所辖县级市或市区(含各区)的户籍证明以及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如:独生子女证、乡镇街道开具的父或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等);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军官证和随军批件。
4.报考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022年11月14日报名截止后新就业的,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②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2021年9月1日至本人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学历认证材料。
④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于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本人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