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镇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2-11-07 13:21:3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沫沫

三、关于报名

21.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2.报考者如何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职位?

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改报省内其他地区职位,需先撤销原地区注册信息。

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1月14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3.报考职位如果被取消是否可以补报其他职位?

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8日9∶00-16∶00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4.报名时能否选择笔试考区?

不能。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的报考者统一在省直网站报名并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25.如何查看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

网报系统以色块显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区间,具体为:0-2人显示蓝色、3-50人显示黄色、51人及以上显示红色。各职位具体报名成功人数将在2022年11月18日16∶00补报名结束后统一公布。

26.报名时,报考者何时可知道审核结果?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7.居民身份证遗失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电话可在《镇江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查询。

四、关于资格审查

29.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镇江市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及乡镇(街道)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镇省垂管机关(单位)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垂管机关(单位)负责。各资格审查机关(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0.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者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1.社会人员如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什么时候提供?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32.毕业证书遗失后如何认证?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五、关于体检(体能测评)

33.体检按照什么标准进行?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5.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6.怀孕考生如何参加体检?

怀孕考生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37.报考哪些职位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

(2)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

38.体能测评的依据是什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1991年11月15日(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1年11月14日(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39.体能测评安排在什么阶段?

体能测评一般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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