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
3.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在扬州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军人配偶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父母在扬州市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4.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原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6.以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
8.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资格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http://dj.yangzhou.gov.cn)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扬州党建网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报考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26395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附件:
2.扬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介表.xlsx
3.咨询电话
扬州市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4日
原文标题:扬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dj.yangzhou.gov.cn/yzdj/zlgz/202211/6ed44ce75164451d9c65ba259ad63d1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