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资格审查
33.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4.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者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5.社会人员如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什么时候提供?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36.毕业证书遗失后如何认证?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五、关于体检(体能测评)
37.体检按照什么标准进行?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8.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9.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0.怀孕考生如何参加体检?
怀孕考生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41.报考哪些职位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
(2)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
42.体能测评的依据是什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1991年11月15日(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1年11月14日(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43.体能测评安排在什么阶段?
体能测评一般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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