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4.报考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报考者应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考试现场防疫措施。
6.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遇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报考者放弃的情况,依次递补。报考者应按照报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2023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查询面试成绩,以及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并按照1:1.5的比例进入后续测试环节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各项测试和政治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进入后续测试环节人员进行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体检和政治考察,相关标准参照我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我局对各项测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我局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
(七)递补与补充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空额情况适时统一组织递补和补充聘用工作。
1.递补。对因报考者自行放弃聘用、聘用后解除聘用等原因产生空额的岗位,在下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本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体检与政治考察等,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2.补充聘用。补充聘用主要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不再组织笔试。补充聘用人员范围为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笔试成绩合格但因名额限制未被聘用的报考者。
四、疫情防控
为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请报考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和考试防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招聘过程中,报考者要确保本人报送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审核、测试的,将视为报考者自愿放弃。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2023年度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
附件:1.北京市公安局2023年度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3年3月3日
原文标题:北京市公安局2023年度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3/t20230303_2928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