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公务员考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已发布(招7922人)

2023-01-28 20:03:1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猫老师

三、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和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其中,申论考试对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职位类别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试卷分三类:

1.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类卷;

2.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类卷;

3.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类卷。

考生可参考《河北省2023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1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可参考《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三)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四)笔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月2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全省共设11个笔试考区,分别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参加笔试的考区安排如下:

1.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的设区市考区。

2.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司法厅系统)、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

3.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保定考区。

4.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分别安排在以下设区市考区: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鹿泉监狱、石家庄出监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定州监狱

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

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涿鹿监狱

唐山考区:唐山监狱、冀东分局所属监狱、第二女子监狱

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冀中监狱、太行监狱

沧州考区:沧州监狱、沧南监狱

衡水考区:衡水监狱、深州监狱

邢台考区:邢台监狱、沙河监狱、隆尧监狱

邯郸考区:邯郸监狱

(五)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人选

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先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先分职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合格的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有一科缺考的、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

1.查看体能测评安排和证件审核地点。3月21日,考生在所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和体能测评安排,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在省司法厅招录网站(http://sft.hebei.gov.cn/)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证件审核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证件审核在雄安新区进行。

2.查看笔试成绩。3月23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和证件审核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需参加体能测评且成绩合格。体能测评工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

3月25日,考生按照“体能测评安排”,持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体能测评表》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分职位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3月27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公布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资格证件审核人选。

(二)证件审核

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材料等;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

(一)面试的通知。4月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的时间。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为:

第一批:4月8、9、10日,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考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考生。

第二批:4月15、16、17日,相关设区市剩余考生。

第三批:4月22、23、24日,相关设区市剩余考生。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三)面试的地点。面试具体考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考生的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面试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场,将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五)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公布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第一批面试的考生于4月12日,第二批面试的考生于4月19日,第三批面试的考生于4月26日,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前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对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录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二)录用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及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三)未被录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

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在2024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开始前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从未被录用的人员中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重要提示:

1.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http://www.hebgwyks.gov.cn)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2.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下载附件包

1.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2.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

3.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

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细则(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

8.申请退费电子邮箱一览表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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