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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须按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包括职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证书(证明)和个人近两年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单位审核盖章)等材料。资格复审对象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2.各遴选单位要主动通知资格复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遴选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遴选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3.各遴选单位须按照《遴选公告》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资格复审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资格复审时间内将所需资料传至指定邮箱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时间内按顺序依次递补。遴选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对象的,视为该递补复审对象自动放弃。如因遴选单位审核不严导致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各遴选单位须在10月19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4.贵州省2021年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面试工作拟于2021年10月底进行,请进入面试的人员及时关注面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