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江苏省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2名)

2023-03-13 09:21:55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2023年上半年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市级事业单位队伍力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安市科级以下干部调动和借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2022〕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安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到市级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上半年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条件

1.参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1987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3)截至2023年3月底,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按月计算);

(4)近五年年度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从附件下载。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8:30至3月17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4日8:30至3月17日14:30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党组织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

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说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选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17日14:30-17:30,根据电话通知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电话通知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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