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县委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更好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我县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全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教师、医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严格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4、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调总成绩为100分,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成绩方为有效。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来计算,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
选调范围为全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教师、医护人员除外),具体岗位详见《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至2005年3月6日期间出生)(注:3月6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学历均指本岗位选调最低条件;
4、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尚在试用期的;
(2)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规违纪已立案未办结的;
(3)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4)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选调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6个过程。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以及其它任何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法队伍建设指导股(县委县政府5栋213室);
3、报名需持资料:
(1)《中共于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