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设置和名额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职级公务员2名,工作岗位设监督执纪岗1名、文字综合岗1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通过江西省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并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在新建区范围工作的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监督执纪岗: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1990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文字综合岗: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及以下(1991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具有两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资历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2月28日);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监督执纪岗: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报名
(1)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2)专业要求:法律类、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专业、侦查学、犯罪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文字综合岗:专业不限,具有2年及以上公文写作工作经历;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专业设置参照《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3.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4.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尚在新录用、任职试用期和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7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新建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新建区委大楼206室)。
3.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咨询电话:0791-83700591。
(二)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昌市新建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填好需在要求相关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