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取准考证(2023年4月6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4月6日(10:00—18:30)到昌都大厦东侧817室(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2023年4月8日)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各为100分。
2.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的50%+申论得分的50%。
3.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五)加分
1.加分项为: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受到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表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每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现任村(社区)正职加4分、任“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加2分,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社区)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长、双联户户长,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且实绩突出的,经乡镇党委开具证明并经县(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加2分。
2.加分按100%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2023年4月27日)
1.根据笔试和加分成绩,按照拟招录(聘)名额总数的1:3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测试党的二十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基层党建知识、反分裂斗争纪律、群众工作方法等。
3.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七)体检、公示及录(聘)用(2023年5月18日—2023年7月19日)
1.体检:根据此次招录(聘)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按1: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务员须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且成绩排名靠前),并组织到昌都市人民医院体检。
2.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在西藏日报公示5个工作日。
3.聘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录(聘)用的,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
四、使用和管理
(一)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录(聘)用后须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5年内不得调往县(区)直单位、乡镇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村(社区)干部、选调生或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转为正式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自录(聘)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
附件:西藏自治区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昌都市委组织部昌都市人社局
2023年2月28日
原文标题:昌都市从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原文链接:http://www.xzcd.com/html/xwzx/zwgg/202302/107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