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关于从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乡村振兴等专干晋升渠道,增强岗位吸引力,调动乡村振兴等专干工作积极性,按照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2年度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关于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计划
计划招录1名公务员,招聘3名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录(聘)对象及条件
招录(聘)对象为全地区在职优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聘计划的优秀村(社区)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乡村幼教人员5类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靠得住。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2.工作上有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村(社区)工作,积极履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组织、疫情防控、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协助村(社区)“两委”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3.作风上过得硬。宗旨意识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群众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
4.坚持优中选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工作2年及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聘)
1.有涉黑涉恶、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
2.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社区)工作、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5日)
此次招录(聘)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需填写《西藏自治区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详情见附件),各乡村振兴等专干在任职期间有受表彰、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在村(社区)担任职务等加分情况的,要向所在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乡镇党委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各县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