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员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副处长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遴选或者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各部门网站和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或者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者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门网站、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或者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者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各部门可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将在面试公告中进行说明。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开遴选中涉及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和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副处长及以上职务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开遴选或者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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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