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考注意事项:内蒙古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11-23 15:08:46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岁岁

五、考试期间考生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考生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及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工作人员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须自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口罩不可带呼吸阀),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考生在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全程有效佩戴口罩。

3.考生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1米),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查验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4.考生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研判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到指定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六、有关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考生参加考试即视为已知悉告知事项、责任义务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凡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内蒙古考区有关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我们将及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及“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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