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01-30 09:15:41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海艳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身份要求为“应届生”的职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招考。

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限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工作,到企业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以灵活就业形式登记就业等计算工作经历的情形,均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2.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回国人员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企业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有哪些职位在笔试中加考专业科目?

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具体详见职位表。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6.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可以选择以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或者以非普通高等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应当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

报考人员的父母、配偶户口在深圳,可按照深圳户籍(生源)报考。

以深圳学籍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可按照深圳户籍(生源)报考。

7.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8.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1)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哲学”,专业目录中列有“哲学(B010101)”,该报考者即需以“哲学(B010101)”报考相关职位。

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例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该旧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者即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职位,但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需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相近专业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招考职位要求“民商法(限:知识产权方向)”,则此专业中知识产权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其他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培养方向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培养方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如毕业证上未注明培养方向的,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或招考职位明确具体培养方向之外的,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名称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未如实填写的,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9.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部分职位要求“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本科须为工学、理学专业且获相应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应取得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0.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限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职位符合条件的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3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报考人员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非最高学历报考,招录职位职级为一定范围的,根据报考使用的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进行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职为二级主任科员;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职为四级主任科员;考生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符合职位要求,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报考的,按照本科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11.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职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类人员同时符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要求的,也可报考。

1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资格初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3.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报名首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4.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15.“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如何认定?

报考此类职位,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可自主选择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1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高检发〔2000〕18号)等规定。

17.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应当在报名首日前已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已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8.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如通过学信网验证等)的学历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依据。

1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考察有何特殊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考察工作还需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录用。请谨慎报考。

20.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21、2022年毕业的人员、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我省生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

21.其他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首日前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22.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面试前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测评)。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23.如何理解职位表中的安排单位?

附件1《职位表》中的安排单位为招录机关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如《职位表》已明确安排单位的,则录用后安排在该单位;如未明确安排单位的,录用后由招录机关统筹分配。

二、关于报名

24.如何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指南。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

25.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报考?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进行报考。

26.如何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1)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1月31日、2月3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并于报名结束后三日内发布最终确认人数情况。

(2)查看缴费成功人数。缴费成功人数将于缴费结束三日内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27.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考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用户接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系统用户实名认证管理。报考人员凭已注册的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或扫描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二维码注册账号并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

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仅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证号对性别和年龄进行校核,不对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8.考生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网络塞车、系统不畅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确认并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29.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

30.考试费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如何办理?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费为45元/科。对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试费政策,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

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采用网上申办方式,考生无需前往现场。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申请办理减免费用。

31.有无公布报名咨询电话和咨询时间?

招考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附件6)。政策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9:00-12:00,14:30-17:30。非报名期间,考生也可通过电子邮箱gwyzlzx opic.sz.gov.cn(非即时回复)进行政策咨询。

报名系统操作、考务、技术支持咨询时间为报名首日至笔试前的9:00-12:00,14:3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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