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在北京组工网站查询。公共科目考试对区级以上(含区级)职位、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分别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12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下午14:00-16:00。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政策倾斜。报考者可于2021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同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上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单位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0年11月
原标题: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jdj.gov.cn/article/24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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