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6.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7.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8.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19.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3月以后出生)。
20.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3月以后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5年3月以后出生)。
2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认定(下同):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22.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如何认定?
退役士兵:由我省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由我省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2021年及以前取得原就读院校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资格复审时,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及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指南第10条政策执行。
23.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24.如果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报考后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录用全过程。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影响录用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其中,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应立即中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25.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对本市(县)户籍如何界定?
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县)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县)。
26.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对取得证书时限是否有要求?
有要求。招考职位有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7.报考者如何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职位专业资格条件,一般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等专业目录,设置为××门类、××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报考者按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选择职位:
(1)以专业目录载明的专业报考的,应弄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类别、门类,然后选择相应的职位。
(2)以旧专业目录上的专业报考的,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8年)》检索对应的新专业名称,按新专业名称选择相应的职位。
(3)以专业目录未载明专业报考的,可按照专业基本对应的原则,选择设置为××门类、××类(一级学科)、不限专业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设置为××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
(4)以高学历层次证书载明的专业报考低学历层次专业职位的,可按照专业基本对应的原则选择相应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岗位需要、主干课程设置等因素从宽把握、综合判定。但不能以低学历层次的专业报考高学历层次专业要求的职位。
(5)以双学位证书上的第二专业或者辅修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选择相应的职位。
28.学位是否要与职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需要方向一致。
29.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如何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专业不限的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或大专、专业不限的职位。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