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1-02-23 21: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酷老师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7)。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1年3月27日9:00-11:00

申论:2021年3月27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2021年3月28日9:00-10:30

招警专业科目:2021年3月28日9:00-11:00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2021年3月28日8:30开始进行教学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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