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市服务“双区”公务员考试目前已经发布了考试公告,本次公务员考试共招录974人(考试公告|职位表),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9:00至11月15日16:00;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12日。关于深圳市考报考相关问题,官方也给出了如下答疑,具体详情如下: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身份要求为“应届生”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身份要求为“应届生”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2.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回国人员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到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有哪些职位在笔试中加考专业科目?
党史党建、公共卫生、城市规划、金融管理、信息技术、审计专业、财务会计、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具体详见职位表。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6.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可以选择以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或者以非普通高等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应当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
报考人员的配偶户口在深圳,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深圳市外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7.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定向地区不在深圳的,不可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定向单位须在深圳)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8.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招考职位要求“民商法(限:知识产权方向)”,则此专业中知识产权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其他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培养方向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培养方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如毕业证上未注明培养方向的,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或招考职位明确具体培养方向之外的,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相近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未如实填写的,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9.如何理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部分职位要求“本科须为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本科须为工学、理学专业且获相应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应取得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0.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2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不符合职位要求,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非最高学历报考,招录职位职级为一定范围的,根据报考使用的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进行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职为二级主任科员;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职为四级主任科员;考生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符合职位要求,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报考的,按照本科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11.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以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可报考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职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类人员同时符合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要求的,也可报考。
1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资格初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3.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报名首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4.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但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15.“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如何认定?
报考此类职位,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资格初审时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高检发〔2020〕18号)等规定。
17.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应当在报名首日前已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已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8.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如通过学信网验证等)的学历学位证书。
19.其他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首日前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20.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面试前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测评)。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21.如何理解职位表中的安排单位?
附件1《职位表》中的安排单位为招录机关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如《职位表》已明确安排单位的,则录用后安排在该单位;如未明确安排单位的,录用后由招录机关统筹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