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2021-02-22 16:42:2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锦鲤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彝语文》或《藏语文》(要求加试的职位),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笔试地点:西昌市,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同时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加。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各招录机关(州级招考单位、县市委组织部)。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4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5月1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1)不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的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的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2.5%+《申论》成绩×22.5%+《彝语文》或《藏语文》×15%+笔试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笔试任意一科缺考或违纪者不进行排名,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组织,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在2021年5月中旬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4.正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21日至23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彝语文》或《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凉山州公招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体检等出现的缺额,待考察结束后一并递补。

(二)考察

州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各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反映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通知下发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州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本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本县(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在州、县(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一)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3月下旬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州委组织部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三)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咨询电话: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见职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4-386518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0834-2194699,2193262

2.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4-3866401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2021年上半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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