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时,能否跨县报考?
答:不可以。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职位。
22.报考面向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招录职位时,能否跨县报考?
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定向职位。如桂平市的人员只能报考桂平市的定向招录职位,不能报考平南县的同类职位。
23.报考面向城市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招录职位时,能否跨城区报考?
答: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城区的定向职位。
24.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答:可以。
二、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1.《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有以下规定:
一是严肃考试纪律。对于报考者提供申报材料信息不实、虚假注册报名信息、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抄袭、协助抄袭、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情况以及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方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对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以及构成犯罪的,同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在以后报考公务员时将作为录用考察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了雷同答卷处理的有关规定。即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什么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863/7367.html
获取考试复习资料,请加微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