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4.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户籍、基层工作经历等)应在2019年3月25日前取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9年3月25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多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加计算。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被认定为全日制教育的,在学期间的工作时间不算作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6.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无法进行报名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2号楼105房间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1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经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2号楼105房间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职位表》中专业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也可咨询招考机关。对其他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考机关联系,招考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职位表》上查询。
19.《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员体能测评项目的标准以考生参加体测时实际年龄为准。
21.体检如何进行?有何要求?
体检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考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2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考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注:上述招考政策解释,仅限于此次报考资格的认定。
还要提醒大家报考前一定要带好所需的证件和材料等,如果对于此次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还存在疑问或者是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的同学们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加一下吉A班班的微信哦,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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