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上岸鸭公考为大家带来消息: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对象
1.本次招考中“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应届毕业生是指:
(1)截止到2021年8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2021年的毕业生;
(2)截止到2021年8月底前,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
(3)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本次招考中“项目生”是如何界定的?
项目生是指:我省2021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为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且服务期必须满2年方可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职位。
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
3.本次招考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界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4.本次招录中构成回避关系指的是什么?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5.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如何理解“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二、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如何理解“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报考者如使用大专学历报考,则无学位要求;报考者如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或开放大学等国家承认(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可报考。
3.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除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需满足哪些其他条件?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且于2021年2月底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也可参考《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与黑龙江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上述目录中,报考者需咨询资格审查单位,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再提交审查。
注: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不可以。
6.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应如何理解?
职位有户籍限制是指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者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者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是否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在面试资格确认环节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8.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
9.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1年2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10.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不能。
11.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不计入。
12.除公告已明确的各项资格(资质)截止时间外,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其他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