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的,由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及程序将由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不得向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流动。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等,诚信报考。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9年9月5日
原标题: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更多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时间辽宁公务员报考新闻,请添加小助手微信:gdsay2,相关报考疑问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