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5:1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后排序,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组织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组织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末位考生若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否则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次日,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省委组织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一步检查。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级组织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考察开始前,列入考察的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所形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以市区或省级部门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批准后可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七、公示
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级有关部门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偏远乡镇的职位按县(区)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公示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录用单位。
八、录用
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录用文件。各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文件,分级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各级组织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上发布,各市区予以转载(发)。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省政府门户网的考录信息。
3.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圴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决定是否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如果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组织部门和招考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陕西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1:2019年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2019年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3:2019年陕西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4:2019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5: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附件6: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附件7: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8: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五十六个)
附件9:咨询电话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5日
以上就是2019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全部内容,如果对公告还有疑问的同学,可以登录高顿公考进行在线答疑,预祝大家成功上岸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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